华亭:奖励制度激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2025-05-26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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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姜慧仁)近日,华亭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华亭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励细则(试行)》,通过精准化对象、差异化标准、规范化程序,全面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力。
《细则》把为村集体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村干部锁定为奖励对象,对贡献突出的驻村干部、挂职干部等,重点给予政治奖励,在评先选优、职称评定等方面倾斜。同时,明确将财务管理混乱、受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等情况的相关人员排除在奖励范围外,确保奖励精准有效,充分激发基层内生动力。
《细则》奖励标准呈现差异化特点,遵循“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等原则,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绩效奖和增量奖。经营收益达10万元(含)以上,提取10%作为绩效奖;在此基础上,收益每比上年度增加10%,计提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20%,且依据干部贡献分配,杜绝平均主义,有效调动基层干部积极性。
《细则》要求符合条件的行政村需经“村级申请、乡镇初审、县级复审、决议及公示”流程,由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复审经营收支等情况及分配方案,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市纪委监委和乡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保障奖励公平公正